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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路桥区第四期餐饮“红黑榜”发布

2017-08-04 路桥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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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就餐怎么选

别急 

看了榜单再决定

路桥区第四期餐饮“红黑榜”

揭榜了!!!

本期榜单

新增红榜8家、黑榜7家

赶紧看起来


红黑榜是怎么评出来的? 

符合下列情形的小餐饮单位,

将纳入“红榜”名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之前连续二年监督抽检无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结果不合格,无被查实的有违法情节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无行政处罚,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餐饮服务单位:

1.通过省级或市级示范单位创建评定,或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或相当于优秀等级的信用评定的单位。

2.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在本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小餐饮单位,

将纳入“黑榜”名单:

1.违反许可规定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并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监管部门整改要求完成整改的;

2.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的的经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在经营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4.用非食品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加工食品的,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的;

5.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恶劣影响的;

6.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7.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的;

8.检查发现经营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2次(含2次)以上,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9.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Ⅲ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10.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且经查证属实的;

11.被行政立案查处,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阻挠执法的;

12.之前12个月内,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

13.之前12个月内,在国家、省、市、区监督抽查中出现检测不合格的;

1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定为整改的单位;

15.在上级部门各类检查考核中被通报的。

红黑榜是如何管理的?

“红黑榜”实行动态个案评定和动态销榜管理。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红榜”单位不再符合“红榜”规定条件要求的,将取消“红榜”资格;“黑榜”时间原则上为一年,期满经整改验收合格后,可将其从“黑榜”中删除(特殊情况可提前销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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